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滦州市人民政府
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
滦政通〔2021〕11号
为革除丧葬陋习,倡导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新风,根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在全市推进殡葬改革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凡在我市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,遗体一律实行火化。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。
二、全面实施“一关闭四严禁”,即:关闭所有棺材铺,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的丧葬用品店;严禁“二次装棺”;严禁坟头焚香烧纸;严禁销售冥纸、纸钱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;严禁在居民区、城区街道搭灵棚、请鼓乐手、沿街游丧、搞封建低俗活动。
三、严禁在沿铁路、公路、河道两侧,水源保护区、风景旅游区和开发区违规土葬、散埋乱葬、违规建墓。上述禁葬区域内,原有的坟墓,逐步采取迁移、绿植遮挡的方式,限期完成全面治理。
四、倡导生态安葬,积极推行树葬、花坛葬、草坪葬、海葬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。
五、积极引导群众厚养薄葬,丧事俭办,倡导文明低碳祭祀,提倡通过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网络祭祀等形式缅怀故人。提倡城市居民到殡仪馆集中治丧。
六、党员、干部、公职人员严格做到“四带头”,即:带头执行火葬政策;带头革除丧葬陋习,不搞封建迷信活动; 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,倡导文明祭奠、低碳祭扫;带头宣传殡葬改革,加强对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,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。对违反殡葬改革规定、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丧葬活动大操大办、 借机敛财的公职人员,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七、对制造、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,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。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、妨碍交通的,对拒绝、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、聚众闹事或侮辱、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滦州市人民政府
2021 年1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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